首期80亿元!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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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工信厅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5日|||
摘要:
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福建省近日设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首期规模80亿元。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贷款予以年化1%贴息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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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福建省近日设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首期规模80亿元。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贷款予以年化1%贴息补助。 一、支持对象 经福建省工信厅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仍在有效期内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包括厦门市企业,厦门市企业享受厦门市的有关贴息政策)。企业应正常生产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合作银行 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邮储银行福建省分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平安银行福州分行、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省联社、厦门国际银行、福建海峡银行、泉州银行、厦门银行、恒丰银行福州分行等18家银行。 三、贷款申请 在“金服云”平台开设“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专区,纳入有效期内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企业可直接通过平台申请贷款;也可向合作银行申请,由合作银行协助通过“金服云”平台申请贷款。 四、贷款贴息 (一)贷款利率。本专项贷款支持的是当年新发放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含无还本续贷),不支持随借随还的额度循环使用的贷款方式。贷款利率由企业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但应不高于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二)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予以年化1%贴息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即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一年期以内的贷款按实际期限贴息,发放期限超过一年的中长期贷款按1年贴息。同一笔贷款已享受省级财政其他贴息支持的,不再享受本专项贴息政策。 (三)贴息方式。贴息资金采用“先贴后补”方式,各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按直接扣减省级财政贴息后的实际执行利率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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