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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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信部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31日|||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3〕196号)以及《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证监办函〔2022〕840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证监会联合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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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企业函〔2023〕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有关区域性股权市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3〕196号)以及《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证监办函〔2022〕840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证监会联合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权融资需求,每月围绕一条产业链举办投融资路演活动,构建中小企业融资促进良好生态,助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启动,持续至2024年底。 三、活动内容 (一)依托国际或全国性大会举办路演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和中小企业国际合作高峰论坛、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及其他行业大会等会议活动中,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搭建企业与投资机构等交流对接平台,精准服务企业融资需求。 (二)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举办联合路演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中国证监会组织区域性股权市场分行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联合路演活动。以已备案“专精特新”专板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基础,确定重点产业链,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广泛吸引投资机构参与对接。 (三)各地分层次分领域举办路演活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等工作,选择本地区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分层次分领域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可联合本地区区域性股权市场共同举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推动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常态化对接协作机制,制定本地区开展路演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职责和工作目标,做好活动排期计划,充分动员和汇聚各方力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活动谋划。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对重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调研走访,及时掌握企业融资需求,也可组织企业根据发展需要随时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登记融资需求。平台登记的融资需求与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他金融机构共享。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组织子基金积极参加路演活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区政府引导基金参加路演活动。 (三)创新活动方式。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产业链特点、不同企业需求,开展会议集中路演、主题沙龙、调研考察等多种形式的路演对接活动。邀请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相关行业专家、交易所专家共同参与,充分动员和汇聚各方力量,为参加路演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培训、融资经验交流、路演辅导、走进交易所等配套活动,不断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区域性股权市场要加强资源整合,根据“专精特新”专板企业需求,不断优化融资服务。 (四)务求取得实效。定期对参加路演活动的企业进行融资情况回访,及时了解企业后续需求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活动成效总结和经验做法分析,不断优化活动组织方式,推动路演活动走深走实。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区域性股权市场做好活动信息报送工作,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统计表(见附表)报送至邮箱gxbrongzi@163.com,在重要活动举办后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和成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中国证监会加强活动信息共享。 附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统计表.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2023年11月23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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