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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产能库存降成本 陇停煤炭钢铁水泥新项目审批

来源:兰州晨报撰稿人: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7日浏览:
摘要: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工业领域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围绕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等三大环节采取相关措施,停止煤炭钢铁水泥新项目审批,通过3年的努力,实现煤炭减少产能1000万吨、钢铁压产500万吨目标。

  原标题:去产能库存降成本 甘肃停止煤炭钢铁水泥新项目审批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工业领域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围绕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等三大环节采取相关措施,停止煤炭钢铁水泥新项目审批,通过3年的努力,实现煤炭减少产能1000万吨、钢铁压产500万吨目标。

  {政策解读}

  ●去产能

  目标:煤炭减少1000万吨 钢铁压产500万吨

  《方案》提出的目标是:煤炭:从2016年开始,用3—5年时间,退出产能1000万吨,市场供需实现基本平衡,产业结构得到持续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进展。

  钢铁:用3—5年时间,压减生铁产能200万吨,粗钢产能300万吨,初步实现产业结构优化,产品质量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明显提升,企业经济效益逐步好转。

  水泥:到“十三五”末,水泥生产线能耗达到国内平均水平,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425级及以上产品消费比例达到50%以上,产能发挥率达到80%以上。

  任务:停止煤炭钢铁水泥新项目审批

  煤炭: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国家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以及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尽快依法关闭退出。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要在1—3年内逐步淘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违法生产的小煤矿,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加大煤炭外销、发展煤化工产业等多项举措,减少煤炭企业库存。

  钢铁: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的企业,实行关停生产或剥离重组;对负债率高且长期亏损的企业,注重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兼并重组;淘汰酒钢集团翼钢公司所有生产设施及产能。支持酒钢集团榆钢公司开展基础用钢向结构用钢转型的试点示范,支持省内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优先选用钢结构建筑。支持酒钢集团加强不锈钢品牌建设,进入核电、军工、航天航空、船舶制造等领域的终端产品市场。

  水泥:协调甘肃省及周边省份水泥企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对违规使用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不达标水泥产品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十三五”期间停止新建水泥项目的审批及变相审批。实现原料配备、窑炉控制和熟料粉磨的全系统智能优化。矿山开采的表层土全部回收利用,破坏土地生态修复率明显提高。

  政策措施:加大财政金融及税收支持

  推动困难企业退出市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升级、转型转产、压减产能、淘汰落后、破产重整和扭亏增盈。加紧研究实施社会托底政策,完善下岗分流人员安置政策。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研究出台企业退出政策措施,支持商业银行加快不良贷款处置,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处理破产重组或退出企业的债权债务。

  对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坚决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关停一批现金流为负的企业或生产线。

  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妥善解决淘汰落后产能中下岗失业人员分流安置。引导地方政府和企业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对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但仍具备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贷款重组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

  加强税收政策支持。对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企业所得税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对符合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的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减负。支持钢铁企业利用余压余热发电,按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实施稳岗政策支持。实施“五缓四降四补贴”配套扶持困难企业政策,引导企业提高劳动力职业技能,鼓励企业不断优化人力资本结构,加强企业退出人员就业援助。

  ●去库存

  目标:加大煤炭外销力度鼓励电厂多烧煤

  截至2015年底,全省煤炭库存量317万吨;粗钢库存量35万吨;水泥库存量250万吨;10种有色金属库存量35万吨,其中电解铝库存量16万吨。除煤炭和水泥(属于季节性产品)外,其他行业库存都在合理范围。去库存主要集中在煤炭行业,主要通过加大外销力度和鼓励省内电厂加大用量等多项举措,达到基本产销平衡。

  政策措施:通过降低运输成本支持企业去库存

  支持省内企业开拓市场。在钢铁、水泥、煤炭、高端先进装备等行业建立省内企业互为市场工作机制,分行业、分产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创新合作。重点面向中亚西亚非洲等国家合作建设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项目,开展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和深加工,带动成套设备和技术服务出口。重点扶持省内企业出口,继续做好中欧货运班列支持工作,通过降低运输成本支持企业去库存。继续扶持企业在中亚和尼泊尔等国家加大营销力度,鼓励省内钢材、水泥、轻工、瓷砖、机械等产品出口。

  鼓励企业借力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支持物流快递与电子商务产业联动,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组织本地企业抱团自建电商平台或对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对网上销售额超过一定数额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降成本

  目标:通过3年努力,明显降低企业成本

  通过政府从外部、企业从内部共同发力,力争1—2年企业降本增效取得初步效果,3年左右企业成本明显下降,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政策措施:减少涉企收费项目调低收费标准

  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完善信贷支持政策,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创投基金。支持运作规范、偿债有保障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债调整债务结构。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和各种贷款附加条件,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调低收费标准。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的困难企业,由省人社厅认定后,期限不超过1年的,可缓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间,可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允许工业用地招拍挂后采用分阶段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推进工业企业普遍性降费,取消各种与行政职权挂钩且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和各类保证金,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督促商业银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将煤炭企业环境治理保证金由目前的8元/吨降至4元/吨;免征小微企业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要求小微企业进行税务代理。

责任编辑:徐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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