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家玻璃企业被环保部点名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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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春城晚报 |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9日|||
摘要:
2015年3月18日省环保厅给该公司下发了处罚决定:一是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二是一号线250吨停产整改,二号线550吨限产整改,要求实际生产能力不能超过设计能力的60%;三是补交追缴排污费77.8457万元;四是限产整改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每天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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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环保部向媒体通报了21件2015年上半年典型违法案件情况,其中,云南云翔玻璃有限公司因排污超标、拒不执行限期治理决定等原因被点名通报。 云南云翔玻璃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显示,该公司2007年10月成立,落户于马龙县小寨循环经济园区,注册资本3600万元,属民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通报内容,该公司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平板玻璃生产线燃料由焦炉煤气改为高硫石油焦和重油,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严重超标;2014年全年脱硫设施未投运,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超标,且拒不执行马龙县环保局2014年9月下达的限期治理决定。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追缴排污费77.8457万元,并实施了停产和限产措施。 2015年3月18日省环保厅给该公司下发了处罚决定:一是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二是一号线250吨停产整改,二号线550吨限产整改,要求实际生产能力不能超过设计能力的60%;三是补交追缴排污费77.8457万元;四是限产整改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每天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处罚决定书,云南云翔玻璃有限公司应该在3个月内整改到位。该公司向省环保厅申请延期,整改日期变更为8月15日。9月22日,云南省环保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下雨,有些设备运不过来,云南云翔玻璃有限公司已经提交了延期申请,目前,整改期延至10月份。 (记者 期俊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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