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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等3项环保标准意见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撰稿人: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4日浏览:
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日用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日用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上述三项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6年1月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赵国华

  通信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26324

  电子邮箱:zhaogh@craes.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2.日用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3.《日用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4.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5.《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6.矿物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7.《矿物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27日

责任编辑:徐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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