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上半年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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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莆田市场监管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2日||||||||||||||||||||||||||||||||||||||||||||||||||||||||||||||||||||||||||||||||||||||||||||||||||||||||||||
摘要:
近期,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产品标准及抽查细则明确项目,组织对2024年上半年生产领域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质量开展市级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生产企业14家,产品14批次,合格率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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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产品标准及抽查细则明确项目,组织对2024年上半年生产领域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质量开展市级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生产企业14家,产品14批次,合格率为100%。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 表1 2024年上半年莆田市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结果
—建筑用钢化玻璃知识加油站— 一、执行标准 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应按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要求执行。 二、特点 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 三、分类 1. 按生产工艺分类,可分为:(1)垂直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夹钳吊挂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2)水平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水平辊支撑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2.按形状分类,可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四、重要项目技术要求 1.抗冲击性:取6块钢化玻璃进行试验,试样破坏数不超过1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破坏数为2块时,再另取6块进行试验,试样必须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 2.碎片状态:取4块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任何50mm×50mm区域内的最少碎片数必须满足表2要求。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
3.霰弹袋冲击性能:取4块平型玻璃试样进行试验,应符合下列1)或2)任意一条规定: 1)玻璃破碎时,每块试样的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65cm²面积的质量,保留在框内的任何无贯穿裂纹的玻璃碎片长度不能超过120mm; 2)弹袋下落高度为1200mm时,试样不破坏。 4.表面应力: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不应小于90M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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